各有关单位、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2020年度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重点课题1个、一般课题8个 (附件1)。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
2020年度开放课题主要对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调研报告;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中心评估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后续经费拨付的基本依据,对检查合格的重点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
2.自立项以来未按研究进度安排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相应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两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
5.违反规定使用研究经费。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照申报书中研究计划梳理、自查截止目前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3份及其电子版(附件2);
2.《调研报告》1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申报书的承诺为准);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
4.项目研究如有课题组成员变更等重要事项变更,须填报《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附件3);
5.《2020年度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1份及其电子版(附件4)。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汇总报送我中心,电子材料须与实际提交的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以单位+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jsjcwsyj@163.com。
联系人:刘红 17805192769 史卫红 15961981513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 编:224005
附件1.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2020年度立项项目一览表 .doc
附件2.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3.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2020年度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