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
借力信息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负赋能。
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现就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规范管理,压缩报表数量,解决“报表繁”问题
(一)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内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强化数据统一采集、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从管理上减少报送频次(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数出多门”(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实施《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和《全国医院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标集》,形成一整套覆盖患者服务和运营管理的医院数据采集标准,缓解医院上报数据压力,从制度上减少多头重复报送(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
(二)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梳理委内各司局(单位)要求基层上报的各类数据报表,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规范管理(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基层司、统计信息中心)。对直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凡未纳入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基层报送,确保报表数量减少3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基层报送统计调查制度之外的报表,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
(三)规范数据资源采集。加快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确保采集的数据资源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工作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托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采集、谁提供”原则,完善委内数据资源目录,确认数据责任主体,负责采集数据的共享应用(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相关司局和单位)。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凡是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由数据主责司局负责共享应用,其他各司局(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采集,确保采集数据的指标项减少4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
二、强化顶层约束,推进系统整合,解决“多头报”问题
(四)清理“僵尸”信息系统。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原则,对我委原有200余个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对一些没有开展统计分析、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运行维护停止的“僵尸”系统,一律进行清理和销户(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清理后发布信息系统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基层可拒绝报送数据,并将情况反馈至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
(五)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委内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司局(单位)只保留一个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确保信息系统总数量减少50%以上(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将我委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集成平台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保留部分业务信息系统,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
(六)规范数据报送渠道。统筹推进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一窗登录、分级授权、集成录入、整合共享”的原则,指导各地开发统一的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基层司、统计信息中心)。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移动终端应用,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实时上传。推广适用于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APP,帮助基层医务人员实现一次完成信息录入、随访、诊疗等签约服务(工作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基层司)。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对基层开放接口,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自动产生指标汇总和统计分析,减少人工二次填报汇总(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基层司、统计信息中心)。
(七)规范建设运维保障。各司局(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外再新增信息系统,增加基层负担。确因工作需要新增信息系统的,须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建立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且不按要求整合共享的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财务司)。
三、强化分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解决“共享难”问题
(八)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卫生健康部门的全员人口、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享,支撑个税改革等政务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委内数据资源共享清单范围,实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大型医用设备、医学教育等数据资源的跨业务共享(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实现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口基础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等委外数据资源在卫生健康行业跨部门共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丰富数据内容,扩大共享范围,支撑卫生健康行业便民惠民应用(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卫生健康行政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办公厅、统计信息中心)。
(九)加快垂直系统对接。加强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疾控、妇幼等10个重点垂直系统,医政医管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系统和科教的医学教育系统与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强化垂直系统信息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的跨层级共享(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科教司、妇幼司、统计信息中心)
(十)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各司局(单位)应当强化报送数据的分析应用,并通过适当形式将分析应用结果反馈服务于基层,同时报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和单位)。强化数据应用服务,推进委内数据资源可视化,完善健康决策APP,让数据“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为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推进委属(管)44家医院患者就诊基本信息、门急诊诊疗、住院病案首页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利用,为医院管理和患者就诊提供服务(工作时限:2019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规划司、统计信息中心)。
转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