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标准与规范》着眼未来5年~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发展建设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细分建设要求,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
《标准与规范》提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其中,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5类内容;管理业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学校卫生服务巡查等26类内容;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7类内容;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数据防泄露等10类内容。
在服务业务类下便民服务的互联网服务要求方面,《标准与规范》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预约、缴费、诊疗建议、医患沟通、健康门户、预约查询、处方查询、报告查询等8类功能中的至少4项。在管理业务项下后勤管理的医疗废弃物管理要求方面,《标准与规范》推荐利用条码、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实现医疗废弃物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另外,《标准与规范》强调,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等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能保障真实可靠的一线数据来源,为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以上医院的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转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