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地方深化医改工作典型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监察专员姚建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全景式的展示了全国近些年涌现出来的医改典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敢啃硬骨头、勇于探索创新的典型地区,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16年11月8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文件印发后,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又涌现了一批新的典型经验做法。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
天津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向家庭医生签约和标准化服务转型。
河北开展省级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部分县实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防结合、康养融合”。
山西全面深化县乡一体化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动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上海将上级医院50%的专科和专家门诊预约号源,提前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开放,已接入38家市级医院、7700余名专科医生,每月有13.8万个号源优先预留给家庭医生。
湖南建立胸痛、卒中中心172个,急性胸痛患者从发病到医院进行心血管溶栓或介入时间由220分钟缩短至90分钟。
重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10元/人/年,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广东实施基层综合改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甘肃在全省建立完善省级医院负责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院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院负责250+N种多发病、乡镇卫生院负责50+N种一般疾病诊治的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
新疆出台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结核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81个病种、县级603个病种诊疗范围。
辽宁大连实行家庭医生薪酬改革,50%—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薪酬分配。
浙江杭州建立联结市属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影像、病理、心电等远程会诊平台,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福建厦门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广东广州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个性化的健康管理,着力打造高品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黑龙江开展医院章程试点,计划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以及每个地市、县至少有1家二级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安徽推进药事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开展药师下临床试点的省属三甲公立医院和部分地市三级公立医院探索新项目新技术补偿办法,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广西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规范医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第三方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等,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吉林长春等地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等因素,积极探索“一院一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江苏南京率先出台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意见,提高工资总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等政策。
四川成都积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改革。
陕西西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和常态化调整。
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方面
福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达159个,各地数量达到700个以上。全省2017—2020年每年筹集资金2.4亿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医疗费用补贴。
江西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线”。
河南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有效衔接的多层次全民医保体系,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
湖北制定了远程医疗、日间手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明确了结余医保资金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按协议分配使用、自主支配,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广东深圳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以罗湖医院集团为代表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北京打破院内制剂跨省使用限制,扩大到京津冀范围内均可调剂使用。
吉林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13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
西藏根据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专家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需要,建立组团式援藏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将援藏用药招标权下放到医院。
陕西牵头成立高值医用耗材省际采购联盟,会同其他15个省份开展联合采购,挤压药价虚高水分,开展采购数据共建共享。
青海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工作体系和机制,做好短缺药、常用药、儿童用药等供应保障,对价格过低的常用低价药品进行再次遴选和议价。加强配送监管,药品配送率达到95.7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品种及金额使用比例列入二级、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实施细则核心条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加强监管。
辽宁沈阳、黑龙江哈尔滨在全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
浙江宁波在全市公立医院实行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有效降低价格。
山东济南、青岛等市组建跨城市采购联合体,80%的采购药品降幅明显。
此外,按照国家要求,地方正在积极落实17种抗癌药价格谈判有关工作,“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正在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方面
辽宁连续两年开展省属医院、市级三甲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江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在线监管制度,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
浙江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所有省级医院完成号源池整合,分时段精准预约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四川创新医疗综合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接入6705家医疗机构。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省22个统筹区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
“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方面
内蒙古安排资金3.2亿元,统一规划设计、开发互联网医疗应用系统,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医院和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四级“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山东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500万人群超大规模队列,绘制全省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危险暴露谱、疾病谱、死亡谱、疾病负担谱、健康服务谱和健康保障谱等6大图谱。
海南推动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实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预约挂号、缴费支付、各类信息查询、满意度评价等功能。
贵州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远程医疗技术构架,已接入289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1543家乡镇卫生院,今年1—9月开展远程会诊1.83万例、远程影像和心电诊断15万余例。
云南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的182家医疗机构,实现远程医疗“县县通”,部分县区实现“乡乡通”。
宁夏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立“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设互联网医院,建成健康扶贫保障“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不断推出便民惠民措施。
湖北武汉从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基础型建设入手,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